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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甲醇
一方面,居民家里的玻璃、电池等废旧物资无人回收,上门收旧书报纸者免不了短斤少两;中午午睡时收破烂的高喊大叫又让人心烦;一方面,井盖、井蓖、电线等市政公用设施频繁被盗,电缆、钢材、生铁等正在使用的通讯、电力、建材等设备往往不翼而飞;废品回收者打游击战,污染环境还偷税漏税,相关部门难以监管。面对这种现状怎么办?
记者日前获悉: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的,宜春市政府办根据相关规定,于近期出台了《宜春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关键词:意义 目标
在宜春中心城区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集约化和产业化,既是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也是宜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
为此,《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通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管理机制,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努力实现中心城区 90%以上的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点(站),90%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市场集中处理和交易,90% 以上的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形成以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站)为基础、分拣加工处理交易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关键词:规划 布局
宜春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划是:以建立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城市商业区和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站为基础,以建立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交易市场为核心,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为牵引,构建并完善全市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在布局方面,一是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60个再生资源回收点。社区每1000—1500户居民区中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点,主要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生活性再生资源。按照方便交售的原则,每个再生资源回收点按需配置流动收购车。再生资源回收点实行统一服务和规范管理,收物由分拣加工处理交易市场当日清收,原则上不在回收点储存。
二是城市商业区和工业园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城市主要商业区按街道地段合理规划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按需配置废品收购车辆,负责对该地段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业场所再生资源的回收;原则上一个工业园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对工业园区范围内再生资源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站实行统一网络标识和规范管理,采取由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收购或承担企业清洁等方式进行再生资源的回收,回收物用统一标识、封闭式废品回收运输车辆送往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交易市场,进行分拣处理。
三是建立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交易市场。选择城郊适合且便于运输的地方建设一个具有废品储存、分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的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交易市场,市场内设废旧有色金属交易区、旧货交易区、生活废品交易区、废旧机电设备和报废汽车及废钢铁分拣加工交易区、废气废渣废油处理区、生活服务及经营管理保障区。整个交易市场建设标准:占地面积约600亩,由市政府规划选址,有关部门引资建设;再生资源按区分类储存,货物存放整齐,符合环保要求,并定期对市场区域范围进行消毒,杜绝二次污染。
关键词:建设 时限
《方案》要求: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从现在开始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力争三年完成。
第一阶段:2008年 1月至 5月,通过各种媒体和其他形式,大力宣传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做好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布设规划和分拣处理交易市场的选址及建设规划方案。
第二阶段:2008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工业园区各办 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建设试点。2009年 6月底前,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交易市场内六个专业区主体工程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市区和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全面建成。同时,做好城市和工业园区范围内原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站)的清理整顿工作,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户进入统一建设的回收网络中规范经营。
第三阶段:2009年 7月至2010年 6月。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处理交易市场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全面完成,形成市区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建设规划对全面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行检查验收,在申请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后,全面启动运行。
关键词:规范 经营
宜春中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采取“公司 +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交易市场 +回收点(站)”的管理模式,实行“六统一、四规范”管理。即:统一网络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从业人员培训,统一计量工具,统一从业人员着装,统一收购指导价格;规范服务地点、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文明用语。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范围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旧机动车、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编织袋、动物杂骨、毛发)、废玻璃等。
《方案》指出,再生资源经营者必须依法经营,严禁在铁路、矿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等场所附近设点收购废金属。对非法经营者坚决取缔。
同时,再生资源经营者不得收购下列物品:1、井盖、井蓖、电线杆等市政公用设施;2、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轨和公路、石油、电力、通讯、矿山、水利、测量、消防设施等公用器材;3、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和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嫌疑物品;4、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废旧物品;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违者,将从严惩处。
此外,再生资源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其飞散、溅渗、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情况发生。否则,将取消经营者从业资格。
关键词:举措 实施
为确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宜春市将采取措施强力推进该项工作。
《方案》明确:宜春市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秘书长和市供销社主任、市物资集团公司总经理、袁州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等13个部门组成。
《方案》指出:宜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部门的相关职能,提出推进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